2021年11月中旬,21岁的小伙丁某通过朋友接触到一种吸食后能让人头晕的“上头烟油”,因为“市面”上比较少,利润非常可观。为来快钱,他开始在网络平台中售卖,在联系买家购买后由上家发货,并在其中赚取差价。
11月底,买家李某从丁某处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大麻烟油,丁某则用女朋友张某的支付宝收款码收款,再通过微信转给自己。随后丁某的上家将重量分别为7.87克及8.14克的大麻烟油邮寄给李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查扣。经检验,涉案两瓶大麻烟油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成分。2022年2月,丁某和张某一起被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头烟油就是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是毒品。”丁某承认自己明知售卖的大麻烟油是毒品,却仍然向买家描述上头的效果来推销。“我让女朋友用她的收款码收钱给我,这样就没人知道是我在卖毒品,赚的差价给我俩日常开销。”丁某告诉检察官,女友张某在一家美容医院做护士,知道自己贩卖的大麻烟油是毒品。张某则表示,以为用自己的收款码收钱再删掉收款记录,自己确实又没有卖过毒品,警察就找不到他们了。
他们却怎么也没想到,不仅丁某要为贩卖毒品承担法律责任,二人也要为转移犯罪资金的行为付出代价。
检察官介绍,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于2021年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丁某售卖大麻烟油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而新修订的刑法已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丁某指使他人提供资金账户为其转移资金,行为已经构成自洗钱。而张某明知系违法所得,毒品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并转移资金,同样构成洗钱罪。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审理该案后,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丁某提起公诉,同时以洗钱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以洗钱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