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依法追赃挽回损失20万元。
2015年以来,陕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先后在陕西、甘肃、青海、河南、山西等地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超过3层、30人以上。
姚某将这家公司会员注册平台引入青海市场,伙同其他同案犯通过固定地点授课、推介会宣传等方式发展会员,形成组织层级,并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提成的依据。截至案发,姚某通过上述方式在西宁市直接及间接方式发展会员人数共计1000余人,层级高达24层。2020年7月,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依法传唤姚某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城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积极向姚某释法说理,耐心安抚受害群众情绪,促成姚某主动退赔30万余元,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损失。承办检察官在讯问姚某时得知,姚某曾于2018年间因传销被陕西警方传唤,期间姚某向公安机关上缴个人获利20万元,城东区检察院遂向西宁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送达《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对这笔赃款进行核实并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机关核实,将这笔20万元赃款从陕西警方处划拨扣押,城东区检察院将赃款随案移送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