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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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抗(抑)菌制剂属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的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中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容易引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影响不特定群众的人身健康。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昌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部署,迅速行动,对昌吉市药品销售市场开展了“消”字号产品专项监督活动。
连日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调查走访了市区20余家药店,对照高检院“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样品检测表,排查有无检测表中列明的添加药物成分的违规产品。经调查走访发现,有6家药店存在销售被检测出违规药物成分的“消”字号产品,共涉及三类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三类产品相应批次抑菌制剂含违禁添加抗真菌药物(灰黄霉素、特比萘芬、氯倍他索丙酸酯)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消毒产品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等问题。民生无小事,防患于未然。下一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精神,在监督中办好案件,在办案中做实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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