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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5在昌吉市十届人民代表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宇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依法履职情况

  2021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化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领会区、州、市党代会精神,深化党史学习和教育整顿工作,进一步聚焦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区、州、市党委重点工作部署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推进。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使命强担当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统领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9件次。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二、全力聚焦落实总目标,依法履职保稳定

  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责。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34件215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8件124人,准确率达100%。理移送起诉案件586件758人,提起公诉365件472人, 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93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267人决定不起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认真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协作,做好《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办结3件3人,如:昌吉州人防办原党组副书记、主任刘某某涉嫌受贿案;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副主任韩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杭州优仕力日化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某涉嫌行贿案。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通过办理案件,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有效推进了反腐败斗争。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9件,撤案4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5份、检察建议10份,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6起,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5人,改变定性17人。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7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92.45%,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提出量刑建议391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375人,采纳率为99.05%,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精准监督理念,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0件,审结10件。对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52件,均在法定期间收到回复。深入落实“五号检察建议”,以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为重点,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对1件职业放贷人违法放贷案件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做实行政检察。着力构建行政检察多元监督格局。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2件,发出检察建议42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高行政检察公信力。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放在首位,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联合劳动监察部门为41个农民工讨薪49.5万元,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入贯彻公益检察新理念,受理线索128件,立案115件。发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6件,均按期回复整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针对部分乡村生活垃圾随处堆放,清运不及时;居民区养殖牲畜,违规处置动物粪污等问题立案20件,向相关部门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倾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农贸市场未按规定检测食用农产品、部分超市违规售卖过期食品等问题立案12件。针对制售假冒注册商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等问题,立案19件,办结15件,收缴惩罚性公益赔偿金60余万元。通过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相关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与昌吉市林长办共同签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赴昌吉市北部荒漠国家公益林生态保护区等地进行联合巡林,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四、主动服务全市大局,营造和谐共赢发展环境

  协力筑牢检察抗疫防线。坚决守住“零感染”疫情防控底线,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应急保障,确保防控工作抓实抓细,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八项预警机制”,守好“三道门”,确保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等涉众型、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件9人,涉案集资参与人5127人,涉案金额1.3亿余元;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2件3人,合同诈骗案2件2人,有效维护社会经济平稳运行。成立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4次,办理洗钱犯罪案件2件。开展反电诈、反洗钱、抵制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活动3次,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新疆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十条措施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核查涉企挂案5件,现均已撤案。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倾听呼声,回应诉求,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0件,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春节、“两会”及建党100周年等重要节点,认真开展敏感节点风险研判及预警,落实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全力做好信访工作。深入挖掘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4份,督促责任落实、问题整改、制度完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始终牢记司法为民,以检察实践增进民生福祉

  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服务精准脱贫作用,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共计24.78万元,做到司法有力量、有温度。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倾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7件49人,提起公诉19件31人,不起诉3件11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7人,以办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3人次,引入专业社工组织帮扶15人次。通过微课堂、小剧场等开展普法宣传,覆盖全市29所中小学校,受教育人数达50000余人次。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和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保障校园安全及涉罪未成年人正当权益。

  阳光检务持续加强。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制订为民办实事年度计划,公开“为民办实事”承诺事项,在检察履职中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53件。利用检察专网、“两微一端”和12309检察服务平台,大力宣传检察工作,使人民群众直观、全面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80余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20条,重要案件信息520条,法律文书430份。有效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良好效果。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坚持政治建检,筑牢忠诚政治品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干警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为民司法理念不断牢固。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公正司法本领。大力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参加最高检、区、州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1120人次,参加“中检网校”专题培训班65人次。自主举办干警综合素能培训班15次,开展政治轮训5次。以观摩庭、学习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视发挥业务骨干在办理重大案件和检察实务中的引领作用,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改革兴检,激发内生动力。构建以办案质效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突出质量导向,注重办案实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公正、公平、公开反映和评价各类人员工作实绩,加压力、促动力、出成绩。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化常态化,院领导带头办案276件次,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事项53件,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注重对检察工作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紧抓对重点工作、重要节点、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常态化“红脸出汗”,有力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开展。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改进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5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19次,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8条,目前已全部办结。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群众和律师参加公开宣告、公开听证67件次,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检视检察工作,督促提升检察工作实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称号;2名干警在全疆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称号;2个集体、6人次受到区、州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还不完全相适应,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还不够高。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智慧检务”建设滞后,检察工作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亟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回顾了建党百年的光辉历程,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区、州、市党委的要求,牢记检察使命、明确检察任务、展示检察作为,为开创新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持续加强检察政治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永恒课题,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确保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不偏不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始终,把党中央和区、州、市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持续服务保障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切实肩负起维护稳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着力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入剖析案件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昌吉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三是持续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贯彻认罚从宽制度,提升案件质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司法公正与办案质效双赢。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强化精准民事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着力补强行政检察,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抓实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夯实检察事业发展人才支撑。不断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持之以恒强化工作基础,全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持续加强从严治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持续整治“四风”,坚持刀刃向内,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抓实廉政教育,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执纪监督,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担当呼唤新作为!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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