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法规速递
法规速递 | 2023年4月新法新规!
时间:2023-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

新法新规解读


法 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新的立法法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行充实完善,明确了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根据宪法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建立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作出了修改完善,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了相关内容。


另外还完善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根据新情况新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作出修改并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4.1 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黄河保护法》作为黄河流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专门法律,能够结合黄河流域的特殊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规定,在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该法确立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专门法、系统法、综合法:一是专门法是指使黄河保护有了针对自己重点问题、契合自己环境特性、符合自己实践需求的特别立法;二是系统法是指把原本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的黄河保护、发展相关制度举措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统筹安排,形成制度合力;三是综合法是指融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等不同领域法律规则于一炉,真正实现综合治理,协调发展。


02

新法新规资讯


行政

法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国务院 2023.4.1-12.31施行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部委

规章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国家铁路局 2023.4.1 施行

为规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国家铁路局公布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同时废止。


共五章二十八条明确企业申请的条件与程序、证书管理、监督管理等细则。


部委

规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3.4.15 施行

为了规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共七章七十八条,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申报、集中审查,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及法律责任。


部委

规章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3.4.15 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共四十五条,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方式或非“正当理由”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并明确“正当理由”范围,调查、举报、行政处罚等具体内容,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部委

规章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3.4.15 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共五十一条,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部委

规章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 2023.4.15 施行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共三十一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公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部委

规章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

海关总署 2023.4.15 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2部规章进行修改,本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部委

规章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 2023.4.15 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明确了休渔海域、休渔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上述调整后的伏季休渔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相应废止。


部委

规章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科技部 2023.4.20 施行

为了规范科学技术部(以下称科技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科技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共六章六十七条,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流程、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及相关法律责任。


03

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

《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0〕31号,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从名单管理、信用管理、重点检测几方面规范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4月1日起实行,原《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容函〔2015〕91号)、《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定期评估实施细则》(京政容发〔2015〕79号)同时废止。


北京

《北京市铁路沿线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共二十九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保证铁路线路安全。


上海

《上海市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为防范和化解数据交易风险,规范本市数据交易场所的行为,推动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通和利用,构建健康、高效、活跃的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海市数据条例》和《上海市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全文共五章三十条,明确设立、变更和终止; 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工作。


2023年4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4月20日。


海南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自202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离岛免税品可提交担保后提前放行。


海南

《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

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一)离岛旅客使用上述两种方式提货,自购物之日起,离岛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含);对于超过30天未离岛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于离岛免税商店未按规定销售免税品的,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方式的其他监管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其他规定继续执行。


江西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2012〕1229号)精神,为鼓励居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辽宁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开展联合服务,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个人转让股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经查验通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河北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更好实现让参保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不断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决定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河北省基本医保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以下简称支付范围),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一)将“局部断层调强放疗”等16个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并对部分项目实行限价管理;(二)将“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24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将部分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将“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37种耗材纳入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


四川

《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省级财政预算管理,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共八章三十九条,对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预算监督进行了明确。


黑龙江

《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与部门职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履行的职责、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危险房屋方面的若干问题。


04

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范

文件

《关于发布有关期货合约及实施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上期所 2023.4.2 实施

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期货合约》等15个期货合约修订版,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等6个实施细则修订版,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4月2日起实施(其中,关于合约交割日期的规定从除黄金外15个品种2304合约开始实施)。



:转自天驰君泰微信公众号。


检察概况 检察概况
本院概况 本院概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检察新媒体  
昌吉市检察微信
昌吉市检察微信
昌吉市检察微博
昌吉市检察微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