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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 2022年11月新法新规!
时间:2022-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

新法新规解读


行政法规


行政

法规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国务院 2022.11.1 生效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年度报告服务、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


四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约束,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02

新法新规资讯


部委

规章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 2022.11.13 施行

2022年10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六十二条,涉及五方面修订。一是调整准入标准和扩大对外开放。《办法》从申请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要求等方面提高了财务公司设立门槛,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二是优化业务范围和实施分级监管。三是增设监管指标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四是加强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五是完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


部委

规章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市监总局 2022.11.1 施行

2022年10月21日,市监总局发布《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公告》,正式公布了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通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审查结果与整改等内容。《通则(2022版)》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并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通则》还明确,申请人的试制食品不得作为食品销售。


部委

规章

《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2.11.1 施行

2022年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公告》还对计税价格、进出口政策等内容作出规定,纳税人出口电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将电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部委

规章

《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

税务总局 2022.11.1 施行

2022年9月28日,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19号公告)《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20号公告),两份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


19号公告发布了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原有的6个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减少至1个,“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等5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同时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由15种减少至12种,并调整优化部分文书内容。


对上述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的5个事项,20号公告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简化优化措施,涉及减少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办理资料等方面。


部委

规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2022.11.1 施行

2022年9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一)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并明确了相关要求;(二)完善教练员管理。明确教练员实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建立健全教练员聘用及管理制度,并增加教练员岗前培训规定和教学乘车安全规范;(三)规范驾培机构经营活动。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并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四)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删除了不符合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等,并相应调整培训车型等内容。


部委

规章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规程》

交通运输部 2022.11.1 施行

2022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规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程》共分10章9个附录,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工作职责、标准项目立项、标准编制、标准翻译、标准研编、标准发布、标准复审、标准日常管理等。


03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

《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

2022年10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本市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实施意见》,《意见》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意见》围绕保障外贸企业稳定经营、加大国际贸易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推进外贸进出口结构优化、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强外贸企业服务保障五方面提出22项意见。


《意见》特别明确,将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投保覆盖率,加快升级信保普惠融资产品和“担保+信保+银行”融资模式,对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给予延期付息和无还本续贷支持,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并将扩大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以及大宗商品等贸易规模,发挥跨境电商带动作用,以多角度政策支持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还提出了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就业补贴、签证便利、法律服务等一系列保障措施。


上海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2022年10月2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办法》共二十七条,明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及电力消费量(增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军需编制节能报告并报请节能审查。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一般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请节能审查;对于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办法》还规定了申请审查主体、材料要求、内容要求等。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2022年9月5日,深圳市人大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明确外商投资工作部门职责要求,细化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障,优化外商投资政务服务。《条例》明确,将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重点发展领域进行投资,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作、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强化保障、优化服务,并着力吸引外籍高层次人才,将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2022年9月5日,深圳市人大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七十五条,重点布局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数字技术创新、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化国内国际开放合作等方面。《条例》特别明确,将统筹规划建设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标准化体系,发起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深圳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2022年9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条例》系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首次立法明确人工智能概念,并将人工智能上游相关研发制造产业及下游应用产业都纳入人工智能产业范畴。《条例》明确,将建立面向产业的算力算法开放平台,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并定期制定并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此外,对于备受关注的人工智能相关伦理问题,《条例》明确由市政府设立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并推进相关伦理安全规范的制定和实施。


天津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22年9月27日,天津市人大发布修订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79条,明确了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六项要求,具体明确了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十一项具体职责及不得实施的十一项行为,并完善了学校保护及社会保护的相关规定。此外,2022版《条例》专章规范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对网络服务链条各端主体的责任予以明确。


甘肃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六项条例

2022年9月27日,甘肃省人大发布修订后的《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六项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2022年10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章五十七条,较之2006版,主要将资金支持拆分为财税支持与融资促进两章,增加并细化部分规定,并新增两条监督检查有关内容。


04

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范

文件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经信委 2022.11.8 实施

2022年10月11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8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十七条,明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经市经济信息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以中小微企业服务需求为导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主要规定了平台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规范

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5 实施

2022年10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浙江省体现技术创新元素、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具有共同富裕特征的高质量高效益的先进标准,可评定为“浙江标准”,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名额一般不超过100个。《办法》明确了“浙江标准”标识的外观,并一并明确了评价认定、标识使用、实施推广、监督管理等内容。


:转自天驰君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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