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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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 2022年9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办法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为规范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外资银行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制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0.1 施行 2022年8月23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及各级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指导地方国企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并给其他企业合规管理建立示范要求,有助于促进企业合规文化发展,提升企业合规管理意识。
2022年9月20日,商务部修订发布《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20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是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4章39条,主要规定了商务领域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发布、公开等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以及宣传推广、反馈评估、复审等相关工作要求,对标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制修订具体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2022年8月29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作规定》共十章七十六条,重点围绕预防和治理、线索核查处置、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调查与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等进行规定。其中,《工作规定》与《反有组织犯罪法》衔接,细化了公安机关处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各方面职责、程序及特殊要求,强化了“打伞破网”工作机制,特别明确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民警行为廉洁性、合法性的规定。
2022年8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中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修改十三处,增加了三项条款。本次修改一是结合民航局专门建立的针对安全信息管理人员的复训制度。二是将在我国境内和境外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件信息报告,修改为民用航空器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报告,统一要求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三是根据国际民航公约规定,增加了向国际民航组织和有关国家送交民用航空器事故初步报告,以及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严重征候资料报告的要求。
2022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局部修订,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部修订》系对第10.2.3条和第10.2.4条进行的修订,主要涉及斜坡式建筑物上的波浪爬高以及斜坡堤堤顶越浪量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 2022年7月7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的通知》,公布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该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指标体系共包括五大类51项具体指标:人员管理类指标7项,财务管理类指标8项,业务管理类指标15项,技术标准与质量管理类指标10项,信息化建设类指标11项。同时,对一体化程度进行详细示例,并确定了相应分值。
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22年2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办法》共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职责与义务、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不良反应调查、监督管理及附则。其中,在不良反应报告方面,《办法》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怀疑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人体损害,均应当报告。
2022年8月5日,市监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 《规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与职责,并规定了相关人员取证、换证、考试管理、检验人员管理等相关内容。
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七十二条,立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将根据人工智能的特点调整相关监管规则、标准,建立人工智能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为人工智能领域科学家创新解绑减负。《条例》将促进基础要素的流通、使用和运营,推动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普惠的公共算力。此外,《条例》特别提出,将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在鼓励创新之余为人工智能划定应用边界。
《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 2022年8月15日,上海市监局印发《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评级采用百分制评分方法进行,共分静态风险因素、动态风险因素、通用信用风险三指标。分值越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越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监管制度,强调对于风险评级较高的企业将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五章32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投诉、纠纷协调等机制,并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协调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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