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亮点纷呈,强调保护令程序属独立案件,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扩充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具体侵害方式和行为类型,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的调整范围,对保护令案件中的证据与证明规则作出了增补规定,增加了关于对被申请人适用在线诉讼的规定,对违反保护令的刑事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强化了保护令的执行力度。
第一,“保护令规定”指出,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强调保护令程序具有独立性,属独立案件。
第二,“保护令规定”完善了保护令的代为申请制。
第三,“保护令规定”扩充列举了家庭暴力的具体侵害方式和行为类型。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六种暴力行为类型,同时,两个法规在列举之后均有“等”字,表明其具有开放性,法官认定家庭暴力时有裁量空间。
第四,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规定的该法调整范围覆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保护令规定”将其明确为九种人。
第五,“保护令规定”对保护令案件中的证据与证明规则作出了增补规定,有助于提升受害人的举证能力,提高保护令的签发率。
第六,“保护令规定”与2021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16条相适应,增加了关于对被申请人适用在线诉讼的规定。
第七,“保护令规定”对违反保护令、符合拒执罪规定的以拒执罪论处,对违反保护令的刑事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强化了保护令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