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全文共33条。主要内容有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行政赔偿的范围、要件和责任分担,实现对行政机关的精准监督
明确了合法权益的内涵。界定“其他违法行为”的范围。明确赔偿决定等行政行为属于受案范围。列举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两类主要情形。为了准确把握侵权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的标准。完善行政赔偿构成要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
(二)科学界定损害赔偿范畴,体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合理确定“直接损失”的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的赔偿标准,同时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赔偿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履行方式及判决方式。
(三)畅通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实现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
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及被告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同时进一步解决一并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问题以及明确公私法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
(四)完善案件审理和裁判方式,增强行政赔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果
强化法院的释明义务,明确主诉裁驳从诉一并裁驳规则。侵权的行政行为案件作为主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也不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全案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全案裁定驳回起诉。明确行政赔偿案件的判决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尽可能作出明确、具体的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