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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 2022年4月新法新规!
时间:2022-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01

新法新规解读

 

行政法规

 

行政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22修订)》

国务院  2022.4.1 生效

国务院于1989年发布实施《条例》,在规范水下文物考古、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遏制盗捞水下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下文物保护日益受到社会关注,水下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修改《条例》予以解决。

 

《条例》修订过程中,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具体部署。二是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完善有关制度措施,解决水下文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三是与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衔接。

 

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作出规定。一是理顺水下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和执法机制。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解决水下文物保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三是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水下文物保护合力。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有关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颁布后,将在重点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以国家文物局考古研究中心成立和加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水下文物保护统筹规划,大力促进地方水下考古工作基地和队伍建设。二是积极推进我国沿海和内陆重点水域水下文物资源调查,推动各地核定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公布一批水下文物保护区。三是加强央地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水下考古项目,及时发布考古成果,加强水下文物展览展示。四是健全海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我国管辖海域内重点区域的水下文物执法专项行动,打击盗捞、走私水下文物等犯罪活动。

 

02

新法新规资讯

 

部委

规章

《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 

交通部  2022.4.1施行

2022年2月19日交通部印发《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因运营线路、站点等信息发生变更影响社会公众出行的,公路、水路领域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在实施之日3日前予以公开;因交通管制、重大公共活动、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导致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开。

 

部委

规章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  2022.4.1施行

2022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结合机构监管实践,全面规定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人员的任职要求、执业规范和机构主体管理责任,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按照分类原则优化人员任职管理;二是强化执业规范,落实“零容忍”要求。明确行业人员履职应遵循的勤勉尽责、公平竞争、维护客户利益、廉洁自律等基本原则,列举从业底线要求及禁止性行为;三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夯实行业发展根基。

 

部委

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2022.4.1施行

2022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6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关依照《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期货保税交割等业务。除另有规定外,三类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包括: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开展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业务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部委

规章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

应急管理部 2022.4.1施行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委

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公安部 2022.4.1施行

2021年12月17日,公安部发布新制修订的3个部门规章,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提出,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03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2022年3月15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交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调整程序规定(试行)》的要求,发布了修订后的《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该指南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

 

天津

《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3月11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等规定,制定发布了《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山东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共同发文,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减刑、假释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鲁高法〔2017〕122号)同时废止。

 

04

行业规则

 

行业

规则

《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

民航局  2022.4.1 实施

2022年1月4日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该规则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此次发布的《规则》更新了一类国际货运航线目录,实现分类管理。坚持对航权开放的国际货运航线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并实时更新,空运企业仅须办理一份经营许可,即可执飞目录内所有航班。目前,不限指定承运人数量和三、四业务权运力额度的国家清单目录已涵盖东盟10国、日韩、美、英、澳、新和北欧等全球32个国家,航空公司开通至这些国家航线航班的指定承运人数量、航线和运力额度均无限制。

 

行业

规则

《港口干散货封闭式料仓工艺设计规范》

交通部  2022.4.1 实施

2022年1月27日交通部发布《港口干散货封闭式料仓工艺设计规范》,《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该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转自天驰君泰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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